一、岗位职责:
1、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编制、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2、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承办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核手续;
3、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整理;
4、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
5、负责权限范围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
6、负责组织对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进行人防方面的指导、培训工作;
7、负责人防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学历、职称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工作年限:有5-10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3、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具有人防专业的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工作责任心强;
5、熟悉施工图纸,有过人防及相关行业经验者优先;善于沟通,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能够服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