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安质部的工作。对经理和公司安质部负责,协助经理建立项目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做好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察工作,对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拥有否决权;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颁布的安全、质量法律、法规,规范、制度,标准、方针。接受公司安质部的业务指导并协助工作;
3、在经理的领导下,主管《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危害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程序》、《不符合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有效运行;
4、参加重要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5、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资质审查和施工技术能力、安全控制能力的评估;
6、组织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联查”。参加协助当地安全、公司组织的安全。对整改项目的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证;
7、编制安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书;组织施工技术安全交底;
8、组织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等工作;
9、 协助经理召开安全、质量事故分析会,组织起草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对整改项目进行督查和验证;
10、按照公司安全处罚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对安全事故责任者和违章者进行处罚;
11、负责审查安全、质量月报表,并上报公司工程安质部;
12、 组织本部人员做好“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内审和接受外审工作。